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凝结水精处理主设备的设计技术要求、制造工艺要求和配置要求等技术条件, 也规定了主要附属设备的性能要求、结构要求和材质要求。并对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检验方法、验收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条件进行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