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 8.3—94)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