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 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建筑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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