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D、附录F 和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1 月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