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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86-2014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下载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l-0.5μg/L,测定下限为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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