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照明光源能效水平,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光源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