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 的测定。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 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016 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4 mg/m3,测定下限为 0.16 mg/m3。 采用氮磷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参比状态),吸收液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07 mg/m3,测定下限为 0.0028 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6 mg/m3,测定下限为 0.024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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