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15-2021 用水定额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本文件规定了整车制造用水定额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大客车及重型货车制造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为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15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3 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 15 部分:整车制造; ——第 16 部分:中成药; ——第 18 部分:水泥; ——第 19 部分:乳制品; ——第 20 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 22 部分:焙烤食品; ——第 28 部分:机关; ——第 30 部分:洗车; ——第 35 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 39 部分:地铁站; ——第 40 部分:客运站; ——第 42 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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