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移动通信的发展,满足线性区域基站覆盖系统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线性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设计。线性区域的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共建共享的原则和需求。应统筹考虑城市公共空间的优化利用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坚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注重景观风貌协调”的原则。线性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