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定量诊断与风险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探测、定量诊断、风险评价、处置措施和成果整理及数据信息化。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探测、定量诊断、风险评价、处置措施和成果整理及数据信息化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