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号不大于No.18的轴流式(与之相应的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在试验室进行耐高温试验的试验装置、风机安装、试验方法、判定准则和试验报告等;机号大于No.18的轴流式(与之相应的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采用电加热试验装置只进行耐高温试验,不测高温状态下的空气动力性能,仅测量风机常温下的空气动力性能。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等建筑物、隧道、地铁内安装的消防排烟风机的耐高温性能测试。原标准号GA 2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