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制定。 本文件为 CNAS 对认证机构信息通报的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形成 CNAS 对认证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 CNAS-RC03:2013 (第一次修订) 版。
为确保获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与认证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实现 CNAS 认可管理的公正性和认可服务的个性化,特制定本文件。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ASC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制度体系表》IAFID3《影响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和认证组织的特殊事件或情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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