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市域一体化保障的基本要求、保障范围、保障流程、监督检查、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各级党政机关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市域一体化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