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从基本规定、核定程序、核定内容、核定方法等方面规定了既有公共建筑(群)实施节能改造或采取节能管理措施的节能量核定具体工作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等进行能效提升的节能效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