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506.9-2020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 本文件规定了组织机构名称和政务服务领域标识标牌英文译写方法和要求以及书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组织机构名称和政务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本文件是DB46/T 506《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的第9部分。DB46/T 50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 ——第3部分:旅游; ——第4部分:住宿; ——第5部分:文化娱乐; ——第6部分:医疗卫生; ——第7部分:教育; ——第8部分:商业; ——第9部分:组织机构与政务服务。 本文件由海南省外事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外事办公室、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海南省翻译协会、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医学院、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昊、匡晓文、张梦妍、马海燕、杨盼盼、辛婉莹、朱志敏、李孟端、杜磊、李淑珍、王琳、吴肖淮、张琳。 王胜、周平、宋国选、李爽、刘柳、张芝、郑亦倩、佘旭、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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