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明确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技术要求及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抗震设防烈度8 度及8 度以下的地区,建设工程中以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为砌体材料的自承重墙体的材料要求、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性能,砌体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