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超限运输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的架构、功能、主要内容和试验方法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建设、运行的道路超限检测站、不停车检测点、源头企业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点超限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超限违法处理等数据分析应用和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