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主协议中服务提供、公平做法、分包代理服务、承运方代表、服务标准、付费、收费标准及结算、责任与赔偿、仲裁、有效期限、修改和终止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承运方与代理方签定地面服务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