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用机场高填方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检验和监测,本着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最大填方高度和填方边坡高度不大于160m的高填方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检验和监测。对于最大填方高度或填方边坡高度大于160m的高填方工程,应进行专项研究。 高填方工程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要求。 高填方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检验和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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