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作业飞行时的基本要求、作业组织与实施、信息传输与数据处理技术要求、维护与保养、异常处置措施及其他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空机重量116 kg(含)以下且起飞全重150 kg(含)以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或植保类无人机执行非游戏或娱乐目的而进行的作业飞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