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后长期环境监测的总体要求、资料收集与地块概念模型更新、长期环境监测计划制定、样品采集与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后的长期环境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