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践行国家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规范和指导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攀西地区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攀枝花市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区内,建筑气候区划属于温和气候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1.0.3 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